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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破获234万元假烟大案 4名运输团伙成员获刑2至6年

  近日,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234万元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公开判决。林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参与假冒卷烟运输活动,分别被判处2年至6年4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3万至15万元罚金。

  案件审理显示,该案系2024年海口基层法院受理的最大金额香烟类伪劣产品案件。2024年6月至7月间,犯罪团伙形成完整运输链条:林某某负责假烟打码包装及运输调度,周某某承担运输任务,章某某指使黄某某租赁仓库作为中转站。公安机关在7月18日、19日及31日连续查获3辆涉案货车,缴获7868条假冒卷烟,经鉴定价值234万余元。5.png

  法院认定,四名被告人明知系伪劣卷烟仍参与运输、存储,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(未遂)。审判长冯琳强调,犯罪未遂并非免罪依据,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,涉案金额已达入罪标准。法院综合犯罪情节、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。

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付祚律师指出,本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及非法经营罪三项罪名,最终按处罚较重罪名定罪。其特别警示公众,切勿因小利参与违法活动,看似简单的"帮忙"行为可能构成共犯。